2013年,按照政企分开、企业市场化管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深圳市宝安区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大国资”监管体系,在理顺国有资产体制、完善国有资产制度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在区政府层面设立了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区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对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统一行使监督权,区、街道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出资企业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其中区公共物业管理局负责政府物业管理。新体制明确各自职责,充分体现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奠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二是着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十八大提出“管资本”的要求,一般经营性事务交给企业自主决策,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涉及出资人权益的事项,例如公司法规定需以股东会特别决议审定的事项,从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企业经营与收益管理、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四个方面,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权力清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晰界定了各个层级的职能边界。同时配套出台产权变动、资产评估、投资管理、全面经营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等相关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全覆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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