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2014年,辽宁省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执行国家统一的规格、式样,分为“辽宁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和“辽宁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2种,共5个样式。
  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增加了防伪措施,不仅使用财政票据专用防伪纸张,还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采用防伪荧光油墨,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根据相关规定,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启用后,各医疗机构就在规定的时限内停止使用旧版的医疗票据,各三级医疗机构旧版票据使用时限不得超过2014年6月30日,其他医疗机构旧版票据使用时限不得超过201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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