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辽宁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企 〔2014〕83号);2014年7月14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政策支持范围的通知》(辽财企〔2014〕398号)。相关文件明确了省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问: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全省工业企业。
  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哪些方面的企业项目?
  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1.列入新兴产业目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项目,装备制造、冶金、石化等传统产业升级项目。
  2.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项目,重点支持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3.省委、省政府确定给予支持的其他项目。
  4.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工业企业。 (2015年底前)
  5.以自筹资金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工业企业。 (2015年底前)
  问:申请政策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能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2.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年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
  3.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
  4.企业项目两年内未享受省财政其他贴息资金支持。
  问: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程序;
  2.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生产工艺,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有利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4.有利于拉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辽西北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支柱产业形成,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
  问: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是指企业的什么贷款?
  答: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是指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 (含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贷款(包括放贷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问:专项资金采取什么样的支持方式?
  答:专项资金采取贴息和补助的方式进行管理。贴息资金根据企业的项目贷款数额和项目贷款合同签定之日人民银行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到2015年底前,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企业,以自筹资金完成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省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后的企业实际完成的项目投资总额和当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核算补助资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问: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申报与审批程序:
  1.符合贴息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通过省技改贴息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lngytz.gov.cn)向所在市经信委、财政局报送下列相关资料。
  2.各市经信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专家及财务专家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4.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共同提出项目贴息安排意见上报省政府,并根据省政府批复意见联合印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计划。项目贴息计划有效期1年。
  5.已列入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计划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贷款后,应在贴息计划有效期内向当地市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拨付贴息资金。
  6.各市财政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由市级财政部门填写 “辽宁省企业技改项目承担企业评价审核表”并加盖公章,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财政厅进行复审。
  7.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各市财政局,由各市财政局根据企业项目建设实际进度和项目贷款利息实际支付情况分批将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省属企业的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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