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兴城市共有181个行政村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范围,占行政村总数的77%,各级财政奖补资金905万元。为更好地推动此项工作有序进行,兴城市专门成立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特点,兴城市提出了“八个明确”: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在综合考虑村级公共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建立起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二是明确维护内容,是以满足农民生活需要为目的,对以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设施、场所和项目的运行维护;三是明确申报范围,为当年发生且符合试点内容范围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的管理人员劳务报酬、设施维护、设备更换等费用;四是明确申报程序,要求严格履行具体项目内容由试点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县级审批的申报程序;五是明确项目实施,对经县乡两级审核审批合格的项目,确定由乡镇政府负责指导试点村要及时妥善安排承办人员组织项目实施;六是明确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乡村自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七是明确报账程序,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管理、乡级报账制度;八是规范凭证,对试点项目产生的无正式发票的原始凭证,试点村要出具由经办人、验收人、村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的证明材料,报乡镇农经站审核,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批。这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为工作的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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