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本天津市将放开“六类公共服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为确保此项改革有序展开,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相关规定和内容,标志本市公共服务管理改革迈出新步伐。
  据了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遵循“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的原则,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通过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群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此项改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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