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吉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龙井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困难学生情况的审查核实以及资金发放工作。目前,龙井市高级中学和龙井三中两所学校在校生1283名,按照在校生20%比例、每生每年750元资助标准、按年评审按学期发放原则,市财政已为284名学生发放201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助学金21.3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学生及家长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