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农田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
《意见》在实施省政府“5588”行动计划基础上,明确用5年时间,通过明确事权落实任务、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培育主体自主建设、严格标准规范实施、明晰产权创新机制等5项改革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河沟、塘坝、机电井、小水闸、小泵站、中小灌区、末级渠系、桥涵配套等8类农田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使全市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75%,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5%,除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整合项目资金,省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省级财政奖补5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40%。要逐步探索专业维护公司、村级水管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受益农户共同管理的工程管护模式,实现工程效益长久发挥。同时,要继续坚持引入第三方开展全市农田水利建设“汴河杯”考评,并将第三方测评机构打分所占比例提高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