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珠海市实施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推行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采购监管系统纳入财政业务大平台改革,目的是规范财政支出的全流程管理,解决业务系统之间相互脱节、容易产生重复支付的问题,并通过数据自动生成减少单位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新政策和新系统运行以来,采购监管办公室一直积极跟踪了解各单位对政策的理解执行情况和对系统操作的情况,并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征求意见函、上门到采购单位沟通,以及委托软件公司点对点服务等途径,收集各单位报账员、采购员的意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解决办法。


  针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业务处理问题,采购监管办公室调研分析了不同方案的优缺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9日召开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明确了业务处理方案,并联合印发了《关于〈珠海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及有关执行规定〉相关业务处理的政策解释的通知》(珠财采通[2014]4号)。


  为提高各单位采购人员政策执行和系统操作水平,采购监管办公室还整理编印了《珠海市政府采购政策答疑》和《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预算单位用户操作手册》,方便采购工作人员查阅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