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沟通 全力推进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2014-07-03 经过艰苦持续的努力,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已圆满完成。监督检查科于5月底接收省财政厅反馈数据,并逐一进行再次核实。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决算后3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按照部门决算总体工作流程,为确保下一步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监督检查科立即与市人大财经委取得联系,并携带相关材料和电脑软件前往财经委汇报相关工作。在初步沟通后,监督检查科商定了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的表格范围,明确了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确定了报送审查的时间和步骤,同时获得了财经委领导的支持和认可。
在接下来工作中,监督检查科将会继续加强沟通,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向人大财经委汇报进度,并征求局内各科室的意见,全力推进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报送审查和批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