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市财政局联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于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月29日期间对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即我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2013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工作考核。随后,还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延伸考核检查。目前,考核工作已全部结束,考核报告已按《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市政府。
工作报告作更加细致、高效,考核结果也更能[*{c}*]采购实践的发展。本次考核是我市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首次全面考核。内容包括集采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内部管理机制情况和社会评价情况三大部分,其中考核组向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共计发放了100份问卷调查表。经量化计分,本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得分为93.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