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财政不断完善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增强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切实促进“三农”发展。


  一是收入分配上多予少取。针对斗门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现状,2015年正式施行的《珠海市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市本级与斗门区的税收分成比例为10︰90,为各区最低。通过财力分配上的“放水养鱼”,增强辖区“三农”发展的财政支撑。


  二是支出责任适度上移。2012至2014年,市本级财政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西部地区支出累计达12.7亿元,市本级承担了大量强农惠农项目,包括:幸福村居建设、平沙和红旗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补助、华侨农场经济补偿金补助、水源保护地专项扶持资金、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等等,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长效机制陆续跟进。出台《莲洲镇生态保护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市级财政和各区财政每年筹集2847万元转移支付给莲洲镇,促进该镇生态保护和社会民生协调发展。出台《珠海市财政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利用财政手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扶持生态保护区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