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编辑:农业科 来源:安庆市财政局 点击数:239 更新时间:2014-08-13
  2014年,安庆市继续被安徽省确定为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市。为做好试点工作,安庆市及时出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方案明确,在我市范围内突出支持以土地流转从事水稻种植且对地方经济发展、农民共同致富有带动效应的合作社。试点合作社试点资金扶持对象除符合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一定发展规模、成员不少于200户(其中,每个县成员超过300户的试点合作社不少于1个),管理制度健全,财政制度完善,自我发展意识合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农民参与并享受相关权益等。在同等条件下,体现“三个优先”扶持,即优先扶持国家级、省级示范社,以及创新能力特别突出、发展潜力较强的市级合作社;优先扶持土地、资金、技术等新型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跨区域、对农民[*{c}*]作用突出的大型合作社或联合社。创新试点合作社选择,最终由市级财政、农业部门,经过公开竞争立项确定,报省备案。对2014年中央、省、市财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相关财政资金已安排扶持的合作社,原则上当年不再重复纳入创新试点范围。
  方案明确,财政支持方式为:一是创新资金支持方式。逐步取消财政资金无偿补助方式,原则上合作社创新试点资金不再直接给予无偿补偿。试点资金支持想发展、能发展、会发展的合作社,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借转补等方式,调动合作社自我发展积极性。二是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发挥试点资金“酵母”作用,加强与银行、农村信用社、投资担保公司等金融资本合作,搭建融资担保基金、联盟共同基金等平台,探索融资增信、风险补偿、免抵押担保、低息免息贷款等。市级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选择1-2个方面,重点突破。三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对于大型冷藏保鲜库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合作社联合社为载体,搭建服务成员、辐射周边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财政支农项目与合作社对接,创新完善项目形成资产移交、占有、使用合管护机制。
  方案明确,合作社扶持资金控制在30-70万元,具体由各县根据合作社资产规模、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带动社员受益、绩效考评及试点任务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试点工作开展不力,试点成效不理想的单位,市财政取消其试点资格,不予安排试点资金。
  试点工作共分工作启动、方案编制及公开竞争立项、实施推进和总结完善四个阶段,从今年7月份开始启动,到12月份结束。
  各县(市、区)按规定的程序、经过筛选择优推荐了18家合作社。7月28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召开了全市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作项目竞争答辩立项会。市财政、农委组织专家首先对基础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了打分(简称为基础分),选出15家合作社要求理事长按照抽签的顺序进入现场答辩,当场公布成绩,最终确定按照(基础分*70%+竞争答辩*30%确定之和)得分前十名的10个合作社为我市2014年创新试点单位。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