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财政局出台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指导意见,全面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监管意识,明确监管职责。各县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业务股室资金监管员按要求将指标信息按软件设置要求录入资金监管平台,乡镇财政所通过平台接收资金信息并实施监管,将项目类资金、补贴类资金、单位预算以及村级财务资金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平台。
  二是力求监管工作日常化。相关业务股室在收到乡镇财政资金信息时录入平台,农村局督促乡镇及时确认、上传相关监管信息。各相关业务股室和乡镇每季度报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和监管意见,农村局再进行全县统计分析,确保资金监管工作常态化。
  三是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各县及时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办法,从组织工作、基础工作、重点工作、监管结果采用、监管工作绩效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突出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这三个重点工作的考核,实行日常核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在资金监管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监管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013年,全市各县传递到乡镇信息1853条;乡镇财政对各项资金开展公开公示4108次,开展抽查巡查工作2561次,其中抽查巡查项目类资金1734次,补助类资金873次,单位预算资金944次,村级财务资金491次;纳入监管资金合计24.68亿元,其中单位预算资金10.37亿元,补贴类资金14.46亿元,村级财务资金4.37亿元,项目类资金7.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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