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从顶层设计层面把握财政发展改革动向,市财政局近期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预算法。
  预算法有“经济宪法”之称,是财政工作的根本性法规。我国现行的预算法1995年颁布,和20年前比,财政规模大幅增长,财政管理环境和管理手段发生巨大变化,原有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预算法在明确立法宗旨、细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制度、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以及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强化预算责任等方面有明显进步。修改后的预算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在9月19日我局召开的“城市转型、干部先行”专题讨论会上,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新法精神;同时列入局预算小组会议学习内容。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贯彻到财政管理改革的各个环节,以编制2015年政府预算为契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努力提升收支管理水平和资金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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