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和《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等各项制度办法,将化债任务纳入市对旗区(园区)、部门(企业)实绩考核范围,与转移支付等财力补助挂钩。
二是进一步摸清债务和资产底数,充实完善债务管理台账,健全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的债务统计制度,形成对债务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举债审批制度,强化对政府融资平台的举债授信管理,严控新增债务。
三是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多方筹措化债资金,用有限的资金更大限度地化解存量债务,重点解决政府欠款、民间借贷、房地产相关的三角债务。
四是抓紧完成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为摸清“家底”、做好全国市级以上政府信用评级工作打好基础,努力在财政部下一轮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扩围中抢占先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