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为全市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给予补贴。
  为确保供煤补贴资金尽快发放到位,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决定,积极统筹调度资金,参考各旗区上报的2014年低收入农牧户数,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市对旗区项目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鄂财预发〔2013〕89号)即准旗、东胜区、伊旗、鄂旗、鄂前旗、康巴什新区市级按20%配套;达旗、乌审旗市级按30%配套;杭锦旗市级按100%配套。于9月2日及时预拨补助资金6648万元,并要求各旗区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决定,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如实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9月23日,伊旗、乌审旗、鄂前旗已将供煤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达旗等包括康巴什新区6个旗区正在发放中。预计在9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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