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生活垃圾焚烧案例
  (一)项目概况。铜陵海螺利用现代干法窑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项目(以下简称CKK项目),由海螺水泥集团公司自行融资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市政府通过处置费补贴方式购买公共服务。该项目于2008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11年9月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生活垃圾及污泥混合处理。
  特许经营:考虑到我市人口规模不大、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不多,海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处理能力完全能够满足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需要,不再建设其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期30年。
  项目投融资:该项目由海螺水泥集团公司全额投资建设,海螺公司采取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并由铜陵海螺水泥公司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
  定价与调价机制:市政府与铜陵海螺公司签订《关于铜陵海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营运协议》,对垃圾处理费计算调整和政策扶持作了明确规定。
  (二)取得的成效。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项目建设与运营,一方面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进行全程监管;另一方面在企业决策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我市海螺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系全国首创,环保效益非常明显。
  城市路灯LED改造案例
  (一)项目概况。我市从2012年9月开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了市区铜都大道等六条道路共计3474盏路灯的LED改造。改造前(2011年10月-2013年10月):运行电费385万元;改造后(2012年10月-2014年7月):运行电费192万元。改造完成后,道路总体照明水平有明显改观,改造工程符合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要求。
  项目投融资:据市住建委市场调研,每盏LED路灯或射流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成本约为20元左右,总投资为1065万元。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用每年节约的电费来偿还投资,预计可在5年内偿还完毕。
  市财政局按照上述6条道路路灯上年度实际电费支出为基数,测算改造后节约的电费,支付厂家的改造成本。从每年安排的路灯电费中予以支付,资金拨付以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电费结算机制: 6条道路路灯改造后实际节约电费为同期电费差额加上改造减少、亮化新增及电表故障等应计量因素产生的电费有增有减,实际节约电费为208万元(每度电按0.85元计),即每季度节约电费为52万元,实际节电率达50%。
  (二)取得的成效。从我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LED路灯改造实施效果分析,一是节省了政府改造资金投入,减少对财政和政府融资压力。二是合同规定5年质保期,及按照年节电费支付改造费用,确保较长时间内改造的路灯运行效果和节电效益,同时减少了政府部门这一期间的管理支出。三是这一模式不仅具有经济效益,同时采用节能灯具,节约能源,具有较好的环保效益。
  购买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案例
  (一)项目概况。2010年我市全面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市现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7个(其中:中心13个,站44个),覆盖人口达95.5%,并全部完成了规范化建设。其中:公立医院延伸举办14个,占24.6%;企业办40个,占70.2%;民营3个(站),占5.2%。
  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各区与承担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承接12项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等。2014年,中央、省、市、区财政共安排2800余万元,向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文明创建、残疾康复、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时间期限为一年。《合同》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根据《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各服务项目工作,在达到基本标准、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区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评估标准,对完成工作的数量与质量进行考核,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动态调整服务价格:按照《铜陵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偿试行方案》,2010年确定补偿标准为人均49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15元,基本补助10元,药品零差率补助24元。随着国家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投入,2014年人均购买服务标准达到64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达到人均30元。
  (二)取得成效。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达到了减少财政支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效率的目的,实现了城乡居民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初步实现“防病在身边,小病在社区”的目标,成为医改工作的“润滑剂”、“推进剂”,成为展示医改成果、便民惠民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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