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占河(滩、堤)管理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0.9亿元。
2013年5月,省财政厅会同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中规定,从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底,按现行标准向企业减半征收地表水(除水电企业)水资源费、减半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取消7项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7项特种设备收费,以及33种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减轻企业负担1.9亿元。
2013年6月,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取消绿化费等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0.2亿元。
2013年11月,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规定,取消1项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占地费。
2014年1月,省财政厅会同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规定,从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项价格调节基金,减轻企业负担40.9亿元。
2014年7月,我省发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中规定,从2014年7月4日至2015年底,缓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5亿元。
在这一阶段实施的惠企收费优惠政策中,全省共取消、减征、缓征41项涉企项目,减轻企业负担48.9亿元,极大地减轻了全省各行业企业的负担,较好地激发了企业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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