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经济扶助。自今年起,县财政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同时, 建立县、乡两级党政领导、部门联系帮扶责任制,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1000 元,连续帮扶不得少于3 年。
加强医疗保障。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全额免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政府代缴全部个人缴费。对因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困难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由人口基金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
强化养老体系。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缴费标准1000元,由政府代缴全部养老金,同时享受当地统一的政府补贴。对符合“五保”供养的农村计生家庭,纳入供养范围,适当提高供养标准;年满60 周岁的特扶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老人保障的范围,并适当提高供养标准;对其中失能、大部分失能或部分失能,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每年每人500元。
深化社会关怀。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列为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有生育意愿的特扶对象,参加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生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由县政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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