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排金融创新奖励资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是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为小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安排金融考核奖励资金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奖补。
三是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机制,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导向作用,建立由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财政专项资金4亿元,采取贷款贴息、存款配置、风险补偿、奖励引导等组合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四是加大对昆明市民营企业支持。从2013年起,昆明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重点用于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先进设备引进、企业上市等补贴和政府鼓励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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