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务卡的简称,是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的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和使用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并兼顾私人消费的信用卡,且不可办理附属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我区对二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改革工作。
  一是区财政局牵头做好公务卡改革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印发相关实施办法、配套制度和宣传手册。二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经办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会上区财政局同志讲解了公务卡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代理银行讲解公务卡申办、消费、结算等具体要求。三是各单位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公务卡项目协议》,确保公务卡工作如期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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