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环境。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集中清理财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24项财政审批项目,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依托信用,加快推进“政采融”融资业务。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将其可承接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依托政府采购中政府方面的良好履约信誉和支付信用,与合作银行开展“政采融”融资业务,向中标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民营企业中标后,可持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到合作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授信业务并获得贷款。
整合资金,集中财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将目前设立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高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进一步整合,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民营经济示范区发展。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通过债权、股权、贴息以及基金投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政企合作,鼓励民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引入PPP模式,鼓励民营企业合作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筛选出目前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的、预期收益比较好的项目,先行试点运用,调动民营机构投资建设和经营的积极性。
创新模式,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示范区企业建立的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或创新商务模式的电子商业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6不超过100万元。
完善措施,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全力支持百强民营企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国行业百强的民营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培育市场,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民营企业发展,对100户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或贴息支持,每户不超过100万元。
广纳英才,积极鼓励示范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对引进的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上一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全额给予奖励,为期三年。
支持创业,扶持万名大学生在示范区创办企业。对在示范区创办企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符合条件的,每名大学生补助1万元,专项用于筹办企业相关支出。对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创业项目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评审的创业项目进入市级以上创业园(孵化、扶持基地)孵化的高校毕业生或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20万元。
政策扶持,积极推动民营经济示范区建设。从2014年起,三年内对核心区域新增项目上划的市级共享收入按50%比例结算补助示范区。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路再远也会有终点,夜再长也会有尽头,雨再大也会有停的时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