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城乡低保管理长效机制,2014年3月起,醴陵市财政局积极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截至目前,已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53人,其中:取消了385户农村家庭591人低保待遇,157户城市家庭462人低保待遇,对新增低保对象实行了严格的准入制度。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全面清查。醴陵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2014年3月份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上户率达到100%。重点清查在册低保户是否符合低保政策,低保金发放存折是否在低保对象手中,是否做到一户一折,是否足额领取保障金,是否存在村干部集中领取、截留、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合户保的问题,是否存在低保对象人已死亡仍在领取低保金的问题。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发现一个清退一个。
二是民主评议。新申报低保对象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做到真评、实评。评议记录由在场评议小组成员亲笔签字,不能由他人代签。
三是公示公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要求,制作长期、固定的社会救助专用公示栏,统一公示内容(包括《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评议小组名单、低保家庭状况等),实现公示制,阳光运行。
四是动态管理。按政策、依程序解决困难群众的合理诉求,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市民政局将已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按要求录入低保信息系统。对已录系统但目前已退出城乡低保的对象,在系统内给予停保或者删除,确保系统内低保救助对象数据信息与实际救助对象情况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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