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转贷我市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6330万元。其中,用于新型城镇化试点基础设施建设20000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9999万元,其他36331万元。债券期限为3年、5年,3年期债券41560万元,利率4.1%,5年期债券44770万元,利率4.16%。
  省厅要求,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坚决杜绝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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