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通过购买服务强化监管力量。针对乡镇财政人员不足、监管乏力的问题,采取向村监委购买资金监管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村监委对村内的各种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有效的遏制冒领、骗取涉农资等现象。另外,村监委是经过村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的是广大村民的利益,村监委监管涉农资金能够发挥就近监管的优势,以提高资金绩效,确保财政涉农资金安全发放。监管工作开始前,对村监委进行集中培训,使村监委能够了解监管流程,熟悉补贴类资金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从而掌握监管重点,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二是通过动态监管提升监管能力。改变以前资金在拨付前,有关部门、股室没有协同乡镇财政所认真核实信息的现状,资金拨付前,财政所人员将补贴发放信息传递到村监委手中,由村监委负责对补贴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核实等方式进行抽查巡查,及时上报真实全面的补贴数据信息到财政所。同时,村监委要及时统计村内五保户、优抚对象、低保户、残疾人等补贴对象信息变动情况并上报至财政所,为下一批次涉农资金发放做准备。财政所及时将村监委的相关信息反馈到县农村局,农村局联系相关单位或股室,及时会商,更正发放信息资料,再次进行公开公示,然后打卡发放,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漏洞堵在萌芽状态。
三是通过考核奖惩强化监管效果。定期不定期对村监委开展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同时,组织村监委进行互查,按季度通报监管效果。通过抽查巡查和各村间的互查,及时会商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从而不断提升监管效果。为提高各村监委的监管积极性,结合日常抽查巡查结果和年终考核,年终评选出监管工作的先进村监委,给与适当的奖励,对监管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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