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宁县以“三公经费”预算为切入点,通过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制度监督、社会监督,实现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目标。
  一、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三公经费”预算按照编制程序合规、规模从紧、执行从严要求,规范预算管理。一是编制程序合规。科学编制预算安排,提请人代会审议通过。二是预算规模从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系列政策规定,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三是预算执行从严。首先是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和要求,加强厉行节约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其次是从严审核和支付经费支出。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对与公务无关的费用和超预算支出不予报销。第三是从严审批经费预算追加事项。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和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一律不调整追加,涉及“三公经费”预算追加事项,须报县政府批准。
  二、健全财政监管,强化制度监督
  采取四项措施实行编制常态化监管,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切实遏制奢侈浪费行为。一是实行季报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报地方“三公”经费季报的通知》精神,对全县所有预算单位 “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情况按季进行编报,严格预算执行。二是实行专项检查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并将专项检查列入年度工作安排,促其常态化。三是实行审查制。认真审查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和管理使用情况,对未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实际支出与上报数目不符及经费管理失控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实行问责制。对违反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县纪委监察局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并通报。
  三、落实预算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依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县级单位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一是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客观、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决算说明。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各部门结合以前一年度支出,详细分析,加强解释和沟通,营造公开良好氛围;三是方式多样。争取早日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预算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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