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财政所建立与各职能站所和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合作社等的涉农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在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下达、拨付涉及乡镇的财政资金时,先认真研读资金项目政策文件,将文件归档管理,并将资金项目文件交给乡镇有关职能部门,使财政所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
三是对于由主管部门管理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金,请求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将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项目等信息和监管要求,下发到乡镇财政所。
四是财政所在实施资金监管工作中,经常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 将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以及意见、建议及时向县财政局有关业务股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