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涉农项目申报。乡镇财政所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确定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并向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做好涉农项目公示。要求项目方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要进行公示,积极鼓励农户参与,切实加强群众监督。
三是跟踪涉农项目实施。乡镇财政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检查涉农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并向县财政局报告,同时按照县财政局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四是评估涉农项目验收。乡镇财政所要及时做好涉农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并积极向项目方提供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的建议。
五是对完工项目进行档案管理。乡镇财政所要对已完工项目进行档案管理,在方便跟踪项目效益的同时,可以对新的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进行核查,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造成资金浪费,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在最需要的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