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烈山区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学生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了40元,即:年生均小学达到600元、初中达到800元。公用经费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财力支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此外,单独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算,并大幅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4000元;并继续落实取暖费补助25元/生/年和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