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截至2014年6月,我区享受城市低保人数达1674余户3825人,共计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4868278元,低保户电费补贴72184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上级文件精神根据保障标准的不同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家庭,2014年切实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2014年6月,我区享受农村低保人数为37户100人,共拨付农低保金50403元。
3、优抚及优抚对象医疗救助。2014年全区共有406名优抚对象。多方努力积极为部分优抚对象解决了医疗难问题,截至2014年6月共拨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53573元,优抚对象生活补助2377020元。
5、城乡医疗救助。积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截至2014年6月共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1454元。
6、加大了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4050”及“零就业家庭”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通过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安置“零就业家庭”求职人员、下岗职工就业。截至2014年6月,财政共拨付再就业岗位补贴资金2208800元,有效地推动了我区再就业工作的良性循环。
8、继续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伤残优诊及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加强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资金管理。截至2014年6月,共计拨付医疗保险资金6610806.69元,确保了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伤残优诊人员医疗保障金的按时兑付,解决了全区参保人员的后顾之忧。
9、继续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检查。2014年全区参合农民人数78515人,截至2014年6月,共支出医疗费14807069.59元,新农合资金*5限度地造福了百姓。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截至2014年6月,共支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3967447.13元,老农保资金830750.6元,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金182240元,为全区参保群众免去了养老的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