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专项资金账套。乡镇敬老院单独设置账套,将五保供养金、门诊经费、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等直接打入专套。每年对敬老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是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在全面完成新(扩)建任务和改造的基础上,2014年区财政又预算安排经费108万元,用于敬老院内部设施建设和改善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分散供养、集中供养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2400元/人年、3600元/人年提至2640元/人年、3960元/人年,今后按年不低于10%的涨幅提标。全额资助五保老人参加新农合保险,对入住敬老院的五保老给予500元/人年的门诊经费补助;有住院治疗的,在新农合报销后,余费由区民政局部门实行“零门槛”二次救助。
三是保障人员管理经费。出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护暂行办法》,公开招聘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将人员工资和管理经费纳入区乡两级财政预算,并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2014年度起区财政将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每月补助提高至600元,乡镇不低于1:1配套。管理经费按入住1名五保老人提高到700元/年·人的标准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