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规定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范围为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求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实际,明确专项治理范围,细化专项治理内容,提升专项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主要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以及设立“小金库”情况进行治理。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8月22日)。自查面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自觉纠正处理,将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汇总上报,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重点检查阶段(8月23日—9月20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县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其他与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相关问题,一并进行检查。
整改完善阶段(9月下旬—10月中旬)。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和巩固提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