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濉溪县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正式被列入省级民生工程为契机,推进以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八小水利工程”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按照省下达任务要求,积极整合重点县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委千亿斤粮食增产项目,土地整治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小型农田水利维修项目,通过财政资金整合促进涉农涉水项目集中投入,合力推进该项民生工程建设。计划开挖土石方272万m3,疏浚河沟40条(段,其中重点河沟15条(段),一般河沟25条;新建、维修加固小型涵闸28座;扩挖塘坝13口;新打机井2750眼,修复机井865眼;新建大沟桥8座、中沟桥66座、小沟桥194座,实施大中小沟水土保持面积10.6万m2。新建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片)3.57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6.23万亩、除涝面积14.87万亩。工程总投资7553.18万元,其中农水专项资金1158.35万元,整合其他涉水项目资金6394.83万元。
二是明确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实行县长负责制,将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摆上重要位置,全力推进,水务部门是业务主管部门,发改委、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是协调单位,财政部门是项目资金整合的牵头单位。对各级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原则上,凡是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建设的,由其组织建设;对于跨镇、行政村的基础性小型水利工程(大中沟疏浚等)建设、管理,可由县、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受益主体参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利和其他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管与审计监督,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
三是创新管护模式。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实体,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财政视情况对管护经费给予补助。目前,我县已有市级、县级小型水利管护试点组织3个,其中市级试点组织1个,县级2个,按照“532”规范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小型水利管护组织的规范管理,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同时,积极培育新的管护组织,争取三年内实现小型水利管护组织的全覆盖,逐步实现小型水利设施的管护由村级水管员制度向管护组织制度的转变。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人性最可怜的就是:我们总是梦想着天边的一座奇妙的玫瑰园,而不去欣赏今天就开在我们窗口的玫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