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是保障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资金来源。阿勒泰地区采取以下措施,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
  一、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水平,解决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不均衡,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不足等问题,将城市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合并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方便基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的办理,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建立“多渠道”筹集基金
  一是中央财政补助;二是自治区、地州(市)、县(市)财政预算安排;三是自治区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按规定从留归当地的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四是社会各界自愿捐赠;五是基金形成的利息;六是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三、规范基金使用办法
  一是基金救助对象必须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二是基金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规定,首先确保资助救助对象全部参加以上两项基本医疗保险。经两项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三是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救助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可直接给予救助。
  四、加强基金管理
  一是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但累计结余不应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二是基金必须全部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基金不予结算。三是县级民政部门应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地、县民政和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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