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下旬以来,受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辽宁省旱情发展迅速,农作物大面积受旱,部分地区群众出现临时饮水困难。8月11日,省政府启动了全省抗旱Ⅲ级响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抗旱工作部署,省财政厅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广君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有关会议精神和抗旱救灾工作要求,研究部署了支持抗旱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措施。一是紧急下拨抗旱救灾资金。省财政厅按照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已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7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各地解决因旱人畜饮水困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及购置抗旱机泵管带等补助。二是深入灾区实地察看灾情。8月7日-8日,省财政厅组成工作组,由厅领导带队,及时赶赴受灾较重的葫芦岛市,深入乡村和农户现场察看了解旱情,指导市县开展抗旱救灾工作。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灾情发生后,省财政厅及时向财政部汇报了我省旱情,并会同省水利厅、农委等部门联合行文,向国家相关部委申请救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抗旱救灾工作的投入。四是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全省财政系统当前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来抓。8月12日,省财政厅紧急下发《关于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辽财明电〔2014〕65号),明确要求各级财政要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入受灾一线了解灾情,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要求市县财政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抗旱投入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抗旱救灾投入;要及时拨付抗旱等水利专项资金,严禁滞拨欠拨;要加强抗旱资金的使用监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发生,确保抗旱资金在抗旱救灾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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