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金的管理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更好地发挥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建立违信违规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对违信违规行为进行记录、惩戒。
  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 ,在全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经市级及市级以上项目主管单位组织评审、审计或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的;因管理不善导致农业专项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申报项目虚假或伪造等相关批复文件的;虚报或篡改项目投资额、贷款额、担保额等专项资金分配依据指标的;伪造、篡改项目单位资质文件、相关合同文本、财务状况、经济效益指标使之达到项目申报条件的等六种行为全部纳入违信、违规负面清单管理。
  被纳入违信违规清单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的基础上,区分不同责任主体,进行相关惩戒措施:项目单位及个人存在一般违规行为,两年内取消其申报市级和市级以上的农业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延长至五年;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三年内取消在该项业务范围内鉴定资格;县(区)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本地区农业专项资金使用违信违规的,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并调减该县(区)农业专项资金申报额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相关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市财政局将建立《违信违规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及时对违信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与涉农主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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