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局参与。根据市法制办的要求,我局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参与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各处室在确定的清理范围内,根据清理原则对涉及本处室业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保留、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形成初步意见后报送局条法税政处。
二、全面清理。自查清理阶段历时2个月,各处室(单位)均认真梳理,及时填报了清理自查表格,全面清理,不留死角。此次清理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规范性文件共98件,对规范财政管理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改革的深入,部分文件已经过时,少数与当前经济发展已不相适应。通过清理,废止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文件19件,占文件总数的19%;拟修改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文件5件,占文件总数4%;其余74件文件继续适用。
三是汇总审核。我局在各有关处室报送清理意见基础上,对照现行政策法规,对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审核,对结果进行了汇总整理,最终形成全局的清理结果,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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