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积极履行财政职能,认真做好地方金融企业的监管工作。
  一是重新梳理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我们认真梳理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从2003至2014年出台的财政金融制度文件,重点研读了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近20个政策文件。逐文逐项整理出上级文件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要求,将政策文件中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具体要求的条款以表格形式清晰列明,为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提供了详尽的政策依据。
  二是主动对接监管职能
  一方面,多次赴省厅请教学习,针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不清晰的部分内容,征询省厅对相关政策及监管职能的具体工作要求;另一方面,积极与市国资委进行沟通,结合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认真查缺补漏,对于当前监管的“空缺地带”,按照“不缺位、不越位”的原则,制定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好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
  三是认真做好政策服务
  为促进南昌银行更好更快发展,我局近期组织了专家评审会,顺利完成了南昌银行股份转让的相关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工作,为该行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优化股份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局结合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计划,及时将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给南昌银行,并预约在8月进行一次上门服务,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积极帮助该行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四、积极筹备下步工作
  首先,落实好已有的政策文件,全力做好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同时,积极跟进省厅的政策动态,根据省厅拟今年出台的《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和下一步出台的《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情况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要求,逐步完善对地方金融企业的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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