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我区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从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度期内,财政扶持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负担,市级与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分别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本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负增加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扶持资金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及时拨付”的方式进行管理。
在实际操作时,本着“方便企业申请、方便财税部门审核拨付、有利于操作”的原则办理。根据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财税部门原则上采取按月跟踪分析、按月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的办法。具体拨付方式为:月税额增加1万元以下的,按年申请;月税额增加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每半年申请一次;月税额增加5万元以上的,按月申请。
截至2014年6月,在我区兑现扶持资金的企业有南昌新港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江西交远物流有限公司,江西省吉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安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江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累计兑现资金1047849.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