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立机构、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大新区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红谷滩新区建立了以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区财政、社发、公安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单位的区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要求各镇、街道(管理处)以及区直相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和办事机构,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抓落实,按照“谁审批谁自查、谁拨付谁自查、谁监督谁自查、谁使用谁自查”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所涉各个层次和环节的责任主体,严肃工作,强化工作措施。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依照省、市关于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新区先后印发了《红谷滩新区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承诺活动”的通知》以及《关于民生资金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违纪的认定和处理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区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工作范围、内容、各个阶段的重点和要求以及违规违纪问题政策界限、处理意见等,确保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同时召开了区民生资金监督检查联席会议暨工作布置会。明确了,区财政、社发等部门的职责,为开展全面自查奠定基础。
三、建章立制,全面自查。为把自查工作做细,做实,新区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解决“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改”等四方面问题,已形成落实自查责任,明确自查范畴,核实自查金额和查该问题到位的自查工作格局。为增强民生资金自查部门的责任意识,结合区民生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各镇、街道(管理处)“一把手”就认真履行自查自纠责任,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作出书面承诺。
四、督纠结合,联动推进。为加强对民生资金自查自纠的督导,区财政联合社发、纪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到各片区督导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数据比对、调阅凭证以及上户核对等方式,重点督查其工作台账建立是否规范、账务处理是否清晰、资金拨付是否合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等方面内容。同时要求各单位每周定期通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查找问题和处理情况,以便区联席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工作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