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区财政局拨付270万元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住房补助的主要来源,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西湖区从2014年1月起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此次调整将区财政负担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原来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两块,增加扩大到区财政发放的政府性奖励。单位按政策规定自行发放的各项收入计提的公积金继续由单位自行负担。
  西湖区财政局结合本区实际,财政追加安排资金约为270万元,对区财政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4600余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