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财政局启用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专户

  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强化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我委出台了《南昌高新区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制度》。要求区内所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按职级、责任分别交纳10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
  为配合我委完成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缴纳,我局在其他资金代管户中下设分户,设立台账,用于核算该笔资金的缴纳情况。其次设立明细备查账,记录已交纳人员的个人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缴扣情况。定期向纪检、监查部门报告个人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实有情况。最后如当年发生违规事件需要扣除风险保证金,则由纪检、监察部门下达扣缴通知书告知我局,待我局核实保证金明细备查账后,通过集中支付的方式,从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将需扣除的资金缴纳到纪检、监查开设的廉政专户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