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启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营改增”试点范围是我市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行业。税率分别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点工作分为整体部署、运行准备、模拟运行、正式实施四个阶段推进。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地方支持企业发展的现有财税扶持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