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是财政投入的一个部分。201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促进就业资金2254万元,比上年增长4.6%。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对企业吸纳、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支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自主创业个人,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支持落实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对省级认定的创业定点服务机构,每帮扶1人成功创业,对定点服务机构给予每人1500元创业服务补贴;支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支持落实创业补贴政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支持落实技能就业扶助补贴政策,选择一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资助每户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对促进就业重点工作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逐一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发挥*5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