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出台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近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我市出台《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体现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新增内控审批程序。《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与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组团单位应当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本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审议确定。
  二是制定新的经费标准。《新办法》细化了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的开支范围,并根据培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物价等变化情况,调整了培训费开支标准,制定了新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开支标准表》,与以往相比有所提高。
  三是严格规定了报销程序。《新办法》规定,培训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应当凭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培训审核件,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并附各项经费开支有效票据。
  四是监督检查措施更为具体。《新办法》增加了对因公出国培训费用监督检查的规定,要求建立因公出国培训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和成果共享机制,同时,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将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