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壮大规模提升竞争水平。《意见》提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
《意见》提出,在继续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50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税费减免、专项扶持、职能转变、优化服务和强化督办等几方面细化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更优政策和政务环境。
按照《意见》,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取消、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清理、减免我市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内,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从2012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15%;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0.4%。缩短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审核合一”;优化企业进出口通关服务,发挥“12360”服务热线作用,完善通关应急机制,实现服务热线全国联网和全天候7×24小时服务。
市财政适当安排经费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鼓励中小微企业“上网触电”,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