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前夕鹤壁市集中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依法入伍是人民群众的义务,对义务兵家庭的支柱是财政的必要支出。“俺本来就支持孩子去当兵,国家的政策也好,对家属很优待。俺一定努力处理好家里的事儿,让儿子安心服役,用实际行动争当模范军属。”近日,在鹤山区2013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现场,鹤山区鹤山街街道办事处义务兵何源的父亲何海军领到了优待金,感激中带着自豪。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此外,到西藏、新疆服兵役的义务兵家属可以分别拿到5000元、3000元的鼓励金,在军队获得荣誉的义务兵家属可以拿到相应等次的奖励金。
  今年,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和人社部门提供的2013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各县区分别制定了从11520元到14880元不等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全市应发放优待金2000多万元,其中农村990余万元、城镇1050余万元。
  近几年,我市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单列、专款专用,每年“八一”建军节前,都会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照家庭实行一人一卡制集中发放。
  目前,我市各县区集中发放工作已经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