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财政采取五项措施为企业和群众减负4600万元

  财政即是利国利民之行为。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葫芦岛市软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财政局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全面落实了我省关于取消和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政策,预计全市共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4600万元。
  一是联合物价局等多个部门对《关于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辽财非〔2014〕52号)文件进行了转发,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文件规定,统一思想,令行禁止,将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及时做出收支预算的调整。对涉及全市取消和缓征项目影响收入情况比照2014年部门预算非税收入计划进行了测算。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管理职能所需人员经费和必保的刚性项目支出进行调整和统筹安排,保证各单位的必要支出,为政策落实提供资金保障。三是与市物价局分别为有关执收单位办理《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和《收费许可证》的相关项目注销及缓征手续,并督促执收单位对非税收入票据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审核和缴销。四是通过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对取消和缓征非税收入项目停止收缴、对相关票据停止发放,从收缴程序和源头上严格控制,保障政策全面落实。五是通知有关执收单位对缓征及取消的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公示,具体传达到每一个收费点和工作人员,并对缴费的企业和群众进行文件精神的宣传,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