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进行调整

  企业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进行费用调整。经市政府积极争取,2014社保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将由15%下调至13%,此举预计至2014年底半年内可为我市企业减少保费支出逾2亿元。
  今年,我省加快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通过统一各地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缩小各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差异。按照省规定,从7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由目前的1715元调整为2139元;明年7月1日前全省各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需调整至13%—15%。我市现行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5%,在市政府的积极争取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13%,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7规定,2014社会保险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139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按照省统一的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13%调整后,用人单位为员工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增加20.82元/人/月,比按15%比例减少42.78元/人/月,企业缴费压力将有所减轻。以2014年6月底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79万人计算,预计至2014年底可为我市企业减少支出社会保险费2亿余元,我市企业与周边地区的缴费差距将大幅减少,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此外,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不变,仍按2013社保年度的标准执行,以*5限度降低省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对我市企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