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加强建设美好乡村

  阜阳市资金整合组为加快推进我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积极整合涉农资金,为全市美好乡村建设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一、健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成立局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要落实具体经办工作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要积极与涉农项目管理部门,特别是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指导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谋划部署工作。其次是加强财政局内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资金足额落实、整合资金高效推进。第三是加强与上下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全市财政系统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高效推进。
  二、加大力度,统筹整合资金。一是要根据《阜阳市美好乡村建设整合资金实施意见》,对照资金整合范围,将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村庄整治、扶贫安居、土地整治推进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有机衔接,统筹项目布局、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集中财力支持美好乡村建设。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制定了财政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美好乡村建设奖补办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奖补结合等方式,充分调动乡村两级积极性,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投资投劳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投资体系。
  三、规范操作,强化资金监管。美好乡村建设资金要实行“阳光操作”,切实保证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公开、公正、科学、规范。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确保整合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明确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制”和“县乡两级报账制”,做好整合项目的资金核算工作。同时,发挥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各项支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项目完成后依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查、开展重点项目评审、绩效监测评价,不断规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